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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诞生出几个新的科目,其中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跟之前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产生了碰撞,结果一些朋友就犯迷糊了。究竟什么是合同资产,什么又是合同负债呢?然后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之间又有哪些“恩怨”了。本篇结合实例浅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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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以上是新收入准则中对合同资产的定义,新旧准则有所不同,在旧会计准则中,企业通常会将应收款项确认为一项流动资产。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将合同形成的资产与非合同形成的资产进行区分。合同资产主要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资产,其确认和计量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证据。
通俗理解:就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了商品,形成了一项收款的权利,要确保该权利的实现还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履约义务(有条件,比如要验收合格),这就是合同资产,如果形成的收款权利是无条件的那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案例1:2025年3月1日长江公司向大海公司销售一台高端设备,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质保期3年,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如3年后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其余款项已经验收合格即可支付。
本例中长江公司应收质保金,需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收取,在此之前不具有无条件收款权,故公司将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因质保期为3年按其流动性在2025年财务报表中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会计处理:
借:合同资产 5
借:应收账款 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50
贷: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
注:此处增值税未考虑纳税义务的问题,实务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由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支付的款项。其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应收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通常是在短期的合同中。
例如案例1中的,除质保金之外的95万元,已经具备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可以计入应收账款。
3、二者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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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负债VS预收账款
1、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通俗理解:
合同负债就是企业“先收钱,后做事”的情况。它反映了企业未来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企业对客户的一种“欠债”。通过合同负债,企业可以更清晰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合同义务。
案例2:长江公司与大海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合同,长江公司为大海公司提供一款精密仪器,合同总价款含税100万元,需要大海公司先预付总价款的20%,即20万元。该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13%,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
① 收到预付款
长江公司收到20万元预付款项, 由于长江公司尚未履行合同义务,预收款应确认为合同负债。 预收款中包含增值税,需将增值税部分单独列示。
借:银行存款 20
贷:合同负债 17.70 (20 / (1 + 13%)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30 (20 - 17.70 )
注:具体要结合实际判断是否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一般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纳税义务在货物发出当天。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 长江公司交付商品并确认收入
长江公司交付精密仪器,履行合同义务, 确认收入,并结转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17.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30
应收账款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50 (100 / (1 + 13%)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 100-88.5 )
② 收到剩余款项
大海公司支付剩余款项80万元, 长江公司收到款项,冲减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80
贷:应收账款 80
2、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款项,通常在商品或服务交付前确认,属于旧收入准则下的概念。 例如:企业收到客户定金,但尚未发货。概念相对好理解,不做具体解析。
3、合同负债VS预收账款
单独看预收账款很容易理解,但是跟合同负债放一起,很多朋友就有点傻傻分不清了,都是先收到款,那到底何时确认为合同负债何?时又确认为预收账款了?为了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区别,总结了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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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理解上面两点,举个例子:
健身俱乐部收到客户交的会员费,属于预收账款,但向客户销售的会员卡则属于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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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个科目间的关系
1、合同资产会转化为应收账款。当合同资产形成无条件收款权利,仅仅是时间因素未收款的,合同资产就转化为应收账款。
2、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可以对抵。但是限于同一合同项下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对抵。
建筑业会计实务中,没有区分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科目,统一用“合同结算”,借方余额列报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列报为合同负债。
3、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属于企业与客户互负债务造成,各自债务性质不同,交付时间不同,不能对抵,两者独立存在。
4、四个科目是独立存在的,形成的原因,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各不相同,因此是独立存在的,列报时也不需要重分类。
先就想到这里了,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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